• 成为明星经纪人是怎样的一条职业道路?

    1995年,刚刚毕业的龙丹妮在主持湖南卫视首档综艺节目时,因为特立独行的“摇滚青年式”金发和过于随性的主持做派,被打去做了幕后,开始了“沦为制片人”的生涯,一做就是十年。尽管她开创了选秀时代,在幕后这片领域做到了极致,但是谈及早年这段经历,依旧显得“耿耿于怀”。那会儿的杜华还是一个14岁的初中女生,她最崇拜的偶像是林青霞。在一篇关于林青霞的专访文章中杜华读到:林青霞正是初中时期在路边被星探偶然发现

    2020-09-21

  • 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约合约

    谈谈早期艺人和经纪公司解约黄圣依05年与周星驰闹解约 周星驰向黄圣依要求赔偿100w 也就是那时黄圣依一两支广告的代言费用 可黄圣依也不想出这个赔偿金 闹得非常难看12年 同是星女郎的张雨绮要求和周星驰解约 赔偿300万港币 与黄圣依做法不同的是 张雨绮非常满意结果 愿意出赔偿金 后来张雨绮过气 周星驰仍旧用她拍美人鱼电影 也是这个原因吧 以尽量和谐的方式进行分手同是12年 林更新于10年签约唐人

    2020-09-02 admin

  • 明星艺人代言模式深度揭秘,代言人、形象大使、品牌挚友的区别你分的清楚吗?

    每天早上睁开眼睛,除了阳光,还有广告。广告几乎无处不在。刷手机同时也在刷广告,广告在你的潜意识里不断刷存在感,告诉你618马上到了。户外广告,大到你不想看到都不行。开车时,广播电台音频平台都有插播广告。地铁里,让你一边移动一遍看广告。电梯里,封闭空间逼着你看广告。视频贴片广告,抢占你躺着追剧的每一秒注意力,想看剧?先看广告!逛街,商场完全就是一个广告世界。好,就算赌气不出门,不看手机,以严格的眼光

    2020-08-07 admin

  • 艺人肖像授权(形象权)分析

    227事件后大家纷纷开始讨论同人文的合法性,这让我不由得想到了美国的形象权(right of publicity)制度。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的定义,“Right of Publicity”作为角色商品化权(Character Merchandising)的一种具体类型,是指与真实人物(主要是艺人、明星等知名人士)身份/Identiy相关联的姓名、肖像、外形、声音等可以产生商业化利益的元

    2020-08-07 admin

  • 电商授权怎么做?明星翻包视频植入可以做电商授权嘛?

    现在品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大,各种营销手段都不得不尝试,才能慢慢在一堆品牌中脱颖而出。今天我们来聊聊明星商业授权植入。首先,明星翻包是现在很多品牌都会选择的一个利用"明星效应"带动消费的营销手段。但是明星翻包的素材作为一种软植入,只能用于软宣传,在微信微博上使用。有的品牌方在拍完明星翻包后想将素材作用放大化在商业渠道,比如放在淘宝上,放在品牌官网上,达到引流的效果。特别是在618

    2020-08-06 adm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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